教部修大學法 歸化新住民配偶可拿母國學歷考大學
立法委員發現新住民歸化台灣後,無法用其在母國就有的高中學歷等報考台灣的大學,
督促教育部修法,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完成初審,修大學法第25條,將新住民增列
為特種身分學生,提供更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環境。該修法由立法委員許智傑、
李麗芬等人提各版本修正草案,各別逾20人連署,今在立法院教文會審議,教育部
表示,新住民配偶來台到可歸化的期間,約4至8年,未歸化前可循僑生、外籍生等升學
管道,用其母國高中學歷、修業成績等攻讀台灣的大學,然而歸化後卻須改為國內一般
生身分,反而面臨困難。教育部與內政部移民署等評估,過去已針對新移民者的
母國學歷認證進行研究,且歸化後的新住民可參加公職考試,增加社會參與及地位,
或擔任教職等,可協助其適切升大學,搭配立委要求的人權考量,因此修正
大學法第25條第1項,將新住民配偶增列成特種身分的學生類別,如同循外派子女、
僑外生等地位,不用再因歸化而被視為國內一般生,反而需重新取得國內高中等同學歷,
影響升大學進程。
但現場一度有立委希望,此修法將中國籍配偶也納入,但未經提案與政府部會詢答,
且中國配偶是牽涉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相關規範,最後僅處理新住民配偶問題,
經在場立委同意後初審通過。
教育部指出,以107年10月統計資料顯示,外籍配偶(含港澳及中國)人數已逾54萬人,
已漸成國內第5大族群,其衍生的文化認同、生活適應、就業、子女教養等議題,
都須關注,該修法未來若三讀通過,將可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的大學入學管道與環境,
促成就業選擇多樣化,子女教養也更優質。